摘要
第三方支付平台伴随电子商务的出现在现代金融环境中方兴未艾地发展。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兴起改变了侵财类犯罪的外部环境,展现了多样态的新型犯罪形式。第三方支付环境下侵财类犯罪新型性与传统性并存。防范与治理路径选择上,侵财类犯罪的立法演变与司法适用扩张应当契合新犯罪形式的多样态、双重性的特征,在刑事司法上应做到差别化认定与精准化考量,在刑事立法上应考虑必要性扩张与有限度调整,保障第三方支付平台协调双方主体交易过程的及时与安全,从而实现第三方支付环境下侵财类犯罪的有效治理。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25-31,共7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