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言辞证据具有两面性,其既具有客观性或真实性,这决定了该类证据在特定案件中的不可或缺性。同时,由于未成年人特定的生理或心理发育状态,其言辞证据在适用中又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具体立法中,我国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言辞证据规定过于宏观,操作性不强。在具体司法中,法官也会面临未成年被害人、证人言辞证据的适用程序、方式等方面的困境。因此,应当根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言辞证据的具体特征,针对性地制定兼顾利益平衡的、实用性的对策。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年第3期39-44,共6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