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90年代,为了缓解“立案难与立案乱”的问题,我国法院系统内设了一种单独受理案件的机构,即立案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对法院的立案制度进行改革,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方向不仅使得立案庭功能有所扩张,同时将立案庭的存废问题推至风口浪尖。立案庭并非仅肩负审查过滤功能,还具有纠纷化解、案件分流以及诉讼服务等多重功能。近年来立案庭的发展理念趋于弱化其审查过滤和纠纷化解功能,而强化案件分流及诉讼服务功能。伴随立案庭“筛选”功能的削弱,未来对起诉条件的审查会逐渐转移至审判庭完成,仅保留对诉状本身的审查。
出处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第6期107-112,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Leshan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
基金
2020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立案庭职责与功能的历史流变”(项目编号:FXY202006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