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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权为内容的股权转让行为的去罪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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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土地使用权为内容的股权转让行为不构成犯罪。首先,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为,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存在本质区别,国家对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设置了不同的转让条件;其次,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禁止的是直接对土地使用权实施的转让、倒卖行为,而股权转让行为无论如何也不能解释为该条文中的“转让”“倒卖”;最后,以土地使用权为内容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是公司法上的合法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作者 李振宇
机构地区 湖南大学
出处 《西部学刊》 2021年第6期71-73,共3页 Journal of Wes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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