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双重反致是反致的一种特殊形式。本文通过对双重反致的本质、适用范围、功能及适用中之困难的考察,指出双重反致的本质在于法官对外国冲突规则及反致态度的“双重考虑”,双重反致并非为英国一国所独有,适用它也并不一定能促成判决一致。由于受自身功能的局限性、适用的困难及英美法系国家裁判制度特点的约束,再加上法律选择灵活化趋势的影响,双重反致的适用空间非常有限。它只是一种在极为例外的情况下,当适用之将明显利大于弊时,法官才予以适用的一种反致形式。
出处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8年第1期184-200,共17页
Chinese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