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相关规定,第MSC.483(103)号决议、第MSC.486(103)号决议、第MSC.487(103)号决议和第MEPC.331(76)号决议修正案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第MEPC.328(76)号决议、第MEPC.329(76)号决议和第MEPC.330(76)号决议修正案于2022年11月1日起生效。
出处
《中国海事》
2023年第3期72-72,共1页
China Maritim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