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藏高原地区在近些年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本土法治资源,但依然存在本地生态法治观念相对薄弱,本土生态法治资源发挥不足,生态法治配套系统亟待完善等现实问题。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青藏高原地区应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宣传工作,健全生态文明法治体系,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从“国家在场”到“本土转化”的快速响应,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在青藏高原地区的科学贯彻、准确实施的基础上,加速实现青藏高原地区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出处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00-102,共3页
Journal of Jiamusi Vocational Institute
基金
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保障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1BMZ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