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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价公式有问题 税收流失如决堤——关于修改现行四个税种组价公式的紧急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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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现行税制 ,计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所得税时由于“组价”内容上不完整 ,缺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期间费用三项内容 ,不仅少计了计税要素 ,少征了税款 ,而且影响到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为此 ,应根据组价公式的适用条件 ,尽快加以完善。
作者 董藩 裴树林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2002年第6期96-97,103,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裴树林.对消费税组价公式的质疑[N].中国税务报,1997—2—14(3).
  • 2杨秀琴.再析消费税的组税价格[N].中国税务报,1997—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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