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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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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会[2019]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
作者 财政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交通财会》 2019年第3期83-84,共2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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