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法律,不允许给打工妹打白条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1年11月,38岁的镇江市大港镇农民程晓妹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困难,经熟人介绍进入镇江某大酒店做临时工。虽然这家大酒店知道她的腿不好后,一开始不愿意接收,最后碍于介绍人的情面,只好给个"面子"。2002年10月4日,程晓妹在运送开水准备洗碗时,因地滑跌倒,致使双下肢、右手及臀部被开水严重烫伤,被送江滨医院治疗,花去医疗等费用计20353.48元,镇江某大酒店仅支付了医疗费8881.5元。由于欠下医院11853.48元医疗费,医院不同意再给予继续治疗。
作者 杨维松
出处 《蓝铃》 2004年第5期16-1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