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简称IPO)核准制起源于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审批制 ,自身存在着不少问题 ,主要有 :发行主体资格缺陷 ;增设股份公司股东上限缺陷 ;发行人设立方式缺陷 ;Pre -IPO模式缺陷 ;股票发行管理层错位的缺陷。针对以上缺陷 ,作者建议采取如下治理措施 :( 1)包容各类发行主体 ,对历史问题既往不咎 ;( 2 )取消股份公司股东上限 ,还原股份公司“资合”功能 ;( 3 )增加募集设立股份公司比例 ;( 4 )调整和完善Pre—IPO制度 ;( 5 )强化市场化自律行为 ,改进股票发行监管。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118-120,共3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