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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县适度调整土地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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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的需要,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我县自1990年以来,坚持从实际出发,对过于零散不便于种植、机耕机播、浇水、机收等各种服务和区域化种植、科技推广的土地,进行了适当调整,不仅进一步理顺了承包关系,而且更好地稳定了家庭联产承包,促进了社会化服务和生产力的发展。一。
作者 王在辉
出处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1992年第1期33-34,共2页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n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y
关键词 土地 调整 高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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