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资委以行使国有资产监管职权。为了实施这一决定 ,需要认真讨论国资委体制设计的有关问题。这一问题主要包括 :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体制设计、国资委与同级人大之间的体制设计、国资委与同级政府之间的体制设计。上下级国资委之间应当被设计为指导体制 ,国资委与同级人大之间应当被设计为独立报告工作体制 ,四不原则是建构国资委与同级政府之间关系的基石。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46-49,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