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球数字经济加速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生产活动越来越依赖数据分析的背景下,数据跨境流动将迸发巨大价值。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认证机制已经建立并开始实施。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标准合同(条款)机制相比,认证机制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与欧盟、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盟、新加坡等区域或国家的数据跨境流动认证机制相比,我国的数据跨境流动认证机制在价值取向、监管模式等方面已呈现出中国特色,但仍存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空间。为此,应完善认证模式,扩充申请认证主体的范围,强化境外接收方法律责任,细化认证环节要求,完善认证机制的风险监管体系,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认证机制的国际互认,进一步改进数据跨境流动认证机制。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54-60,共7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法制立法方案研究”(项目编号:18ZDA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