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技术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赋予企业经营活力及便捷公民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因对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差异赋权,引发“数字利维坦”“平台控制与垄断”及“数字不平等和公民离散”等风险。该风险反映了传统资本运作和政权治理逻辑在数字时代的失能,我们应在已有的技术治理基础上,探寻必要的制度性法律规控。此规控可调整不同主体间的权利(权力)失衡,填补技术治理的价值空缺,并恢复公民数字化参与中的权利不平等。具体实践中,该法律规控具体表现在:第一,明确公民信息权利,框定公权力监控边界;第二,遵从数字资本运作逻辑,规制自动化决策;第三,通过“公—私”法结合保障公民平等参与数字化生活。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26-32,共7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司法部项目“信息公平视域下‘数字弱势群体’权益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1SFB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