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二批判的论证构成了康德在之后的实践哲学著作中一以贯之的基础,而这一论证的核心即在于对理性事实的诉诸,但康德关于后者的论述却不免晦涩不明之处。首先,康德将实践法则(道德法则)和对此法则的意识都称为理性事实,但二者显然又有不同,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其次,在理论哲学中,直观构成了先天综合命题的必要条件,而康德却在第二批判中强调先天综合命题不可以建立在任何种类直观的基础上,那么这种命题应当如何成立?最后,康德又指出理性事实的唯一性,这种唯一性又应当如何理解?在本文中,笔者将论证感性在实践哲学中以不同于其在理论哲学的方式(非直观对象)充当着一种特殊角色,恰恰通过对这种角色的揭示才可以帮我们更好地回答以上问题。
出处
《外国哲学》
2019年第2期236-257,共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