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厘定客体化行为与非—客体化行为之间的关系与区别,对于胡塞尔的下述尝试而言可谓意义重大:他试图在理智主义与情感主义的理性学说之间奠立一条中间道路。理智主义只承认以逻辑的方式进行认识的理性,情感和实践的行为领域于它而言不过是逻辑理性的应用领域缺席之地而已;然而,在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的情感主义中,逻辑理性却被重新解释为一种进行情感—评价的理性。
出处
《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
2021年第2期321-342,共22页
The Phenomenological and Philosophical Research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