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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无达诂”与“公共阐释”——论中国诗学多元阐释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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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汉代董仲舒明确提出的"《诗》无达诂"论自宋代起逐渐发展出"诗无达诂"的普遍文学阐释经验,在"文本限度""阐释自由性"等关键因素的交织中完善。"诗无达诂"论及其相似话语借助《诗经》经典与政治话语、阐释文本而持续有效地得以延续、发展,在传统文化体系中有着稳定的合法基础。同时,由于传统诗歌文辞形象与内在意义具有模糊、丰富的本质特征,"诗无达诂"要求在探寻文本能指意义的基础上生发多元理解,在古诗自在规定的公共语义场内进行有创造意义的个体阐释。可以说,中国古代"诗无达诂"话语范畴体现了公共理性的传递,是历史语境中的"公共阐释"范式。
作者 张玥
出处 《中外文化与文论》 2019年第1期299-309,共11页 Cultural Studies and Literary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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