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中央纪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新特点、新目标,提出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将其作为监督执纪的规章流程,并将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归纳于十九大整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使其重要性得以显著展现。但当下对于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了解还不够全面,并且缺乏相应的战略性思考。为此,要对"四种形态"进行深入认知,并对其核心精神进行深入探究,将其作用进行充分发挥。本文旨在对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并为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出处
《中外企业文化》
2020年第9期118-119,共2页
Chinese & Foreign Corporate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