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传统社会历史的延绵及更迭中,旧王朝的末世,或因农民起义频繁爆发,或因内部臣子篡权夺政,或因外虏大举军事攻击,几乎无暇顾及律法的重新订立,律法隆替往往是在新政权得以稳固之后方才进行的。清末民初,新生律法的制定并不是统治者跨越前世规律、突发奇想的产物,而是在战乱几无间歇、国家权力分散的情况下,被迫做出的无奈之选。面对着新生律法与传统社会伦理的分歧碰撞、个人伦理与传统社会责任的分道扬镳,清末民初的法律在"末世刑章"的颠沛流离之下.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文化传统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创造性转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7JJD82000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