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社交网络平台竞争的关键投入,对数据的获取和争夺也由此引发法律争议。对社交网络平台数据竞争的规制既涉及反垄断法,也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数据获取和流转的路径看,具有市场支配力量的平台剥削性地从用户手中获取数据,则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平台的集中也会造成数据的高度汇聚和集中,从而引发排除竞争、阻碍竞争对手扩大市场规模、侵犯隐私权方面的担忧。而在平台企业之间的数据流转过程中,由于企业的数据权属尚不明朗,数据的授权原则和爬取边界,主要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进行综合判断。
出处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
2021年第1期84-110,共27页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Market Competition
基金
2018年度司法部一般课题“数据竞争与算法竞争的反垄断规制”(项目编号:18SFB2045)的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