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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伦理的中国之“道”——基于公共理性与中国文化的探寻 被引量:1

The Ethical Way of Lawyers in China:An Inquiry Based on Public Rationality and Chinese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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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职业伦理是律师执业的重要规范,探索符合中国特色法治理念的律师职业伦理,必然涉及各种不同体系与思路的对话与碰撞。罗尔斯发展出的"重叠共识"与"公共理性"的理论框架,可以很好地处理在中国律师职业伦理构建过程中出现的传统与当代、中国与西方、专门化的职业伦理与大众道德的对立。律师职业伦理并不脱离道德推理的一般形式,因此,可通过"公共说理"的方式确立和论证律师职业伦理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和中国传统伦理、大众道德在本质上不相违背,但是,在若干方面却应当进行合乎情境的、合理适宜的转换。经过这种转换,当代中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建设,可以从中国传统思想、西方律师伦理、中国法治实践中汲取支撑性的资源,以期成就一套适合于中国实际而又符合世界潮流的职业规范,最终形成罗尔斯在讨论多元文化之整合时所提出的"重叠共识"。
作者 丁建峰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
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2期3-22,共20页 Sun Yats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博弈论与社会选择视角下的过程偏好与程序公正”(项目批准号15YJCZH030)的研究成果之一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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