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构建经济学分析模型,本文对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成本和收益(私人和公众公司、第三方)、实施监管的成本和收益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和梳理。本文认为,目前美国对于公众公司的强制性披露要求依旧太少,公众公司的经理层还应被要求披露更多在管理公司运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信息,这会使投资者提供更有效地监督管理层的业绩表现,并鼓励管理层真正地提高公司的价值,而非仅仅关注有限的业绩指标。
出处
《证券法苑》
2022年第4期272-341,共70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证券监管介入上市公司治理的体系性构造研究》(批准号:21CFX077)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