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2014年通过《公司法》修改正式建立了多重代表诉讼制度,对日本《公司法》既有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对涉及母公司董事以及子公司经营者的制度带来重大影响。该制度充分考虑了对既有法制度可能产生的冲击,通过限定的方式尽可能实现了多重代表诉讼与既有法制度之间的一种平衡。日本在《公司法》中建立多重代表诉讼制度本身对于追究子公司董事责任、解决股东权限缩问题、保护母公司利益以及改善公司集团治理机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证券法苑》
2020年第3期48-75,共28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