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据表明,债券持有人正日益通过证券集团诉讼获赔。证券欺诈的性质已从仅影响股东转向影响包括债券持有人在内的利益相关者,证券集团诉讼的演进是对证券欺诈性质转变的回应。债券持有人集团诉讼可以弥补传统公司法上债券持有人权利的缺失,同时解决公司治理中管理者为股东利益过度冒险而损害利益相关者的问题。未来,法院应当修正欺诈市场假说,关注债券持有人对信用评级的信赖。当证券集团诉讼中债券持有人和股东利益存在冲突时,债券持有人应当由单独的律师代理。
出处
《证券法苑》
2020年第2期1-58,共58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