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通过回购的方式买回自己已经发行并流通在外的股份,这些股份尚未出售或注销之前,被称为库藏股。由此可见,股份回购与库藏股之间一定意义上是相伴共生的关系。2018年我国公司法修正的核心就是效仿我国台湾地区因股市大跌而引进的"护盘式回购"制度。虽然公司法修正案并未明确提及"库藏股"这一术语,而只是着眼于股份回购的具体事由以及相关规制,但隐身于股份回购背后的库藏股概念可谓呼之欲出。事实上,我国2005年的《公司法》已经为库藏股预设了生存的空间.
出处
《证券法苑》
2019年第2期310-315,共6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