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解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具有比较优势。金融调解更宜选择专业化路径。我国金融专业调解属于监管发起并指导的人民调解,主要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国有金融机构依赖诉讼方式、诉调对接和司法配套不完善是目前制约金融专业调解发展的主因,建议借鉴发达地区调解经验、建立单方承诺调解和强制调解制度、调解财产保全制度、示范判决机制、适法意见辅助机制,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增强正向激励等方式完善我国金融专业调解机制。
出处
《证券法苑》
2019年第2期289-309,共21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