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撤销豁免规则是破产安全港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与证券市场风险防范化解密切关联的基础性制度。我国破产法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但证券市场发生的现实案例却提出了对相关制度的需求问题。从美国破产法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破产撤销豁免规则的适用范围在不断拓展甚至泛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本意,也不利于公平清偿债权债务。我国在既有立法的基础上,应当秉持合理有效原则,聚焦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环节,审慎设置破产撤销的豁免范围。与关注个体信用风险相比,我们尤其应当规定证券交易集中结算机制不因市场参与人进入破产程序而受破产撤销权影响。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581-596,共16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