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履职标准,目前,我国在规范层面已逐步区分专家责任与非专家责任,中介机构有权合理信赖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并主张免责,但监管与司法实践却鲜见适用合理信赖规则免责的案例。应当首先探究合理信赖规则的要义,在此基础上明确合理信赖规则的适用前提,消除现行规则之间的差异,一并澄清中介机构在履行一般注意义务时的关注重点,避免产生职责泛化和边界不清的情况,通过总结重大异常的实践类型、提升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能力等措施,为真正激活合理信赖原则提供有益指引。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521-540,共20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