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先行赔付并予以追偿的制度,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新途径,同时又为先行赔付人的追偿权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仅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先行赔付再追偿实施机制的具体安排。通过借鉴其他领域的先行赔付追偿实施经验,构建证券先行赔付追偿机制的同时,应确立事前的追偿当事人协商机制、先行赔付责任保险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先行赔付后的追偿规范,以准确划分追偿人与被追偿人责任界限、厘清追偿范围与程序,这将有利于建立完善的证券先行赔付追偿机制,从而鼓励证券先行赔付制度实施,最终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382-397,共16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