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注射不同厂生产或者不同批号的青霉素是否需要再做皮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根据临床经验和上级卫生部门规定,已停用青霉素3~7天以上者,再用青霉素时需重新再作皮试。现在,一般主张在改换批号时也应重作皮试,因为青霉素的致敏原现已知道的有青霉素噻唑蛋白、青霉素聚合物和聚合物蛋白结合物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赤脚医生杂志》 1976年第8期30-3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