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补充与修订,会计准则逐渐向国际化接轨,相应的财务处理办法也不断更新,促使财税制度逐渐完善,但是在建筑行业,营改增下,建筑业一般计税按照税率9%缴纳增值税,由于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十分有限,造成建筑业纳税额度反而上升。新税法通过重新修订,有效的对建筑业预收款税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决。本文从原财税办法下建筑业预收款的财税处理入手,对比新财税办法下建筑业预收款的财税处理,明确新财税处理规定的优势,并指出新财税处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出处
《质量与市场》
2021年第23期43-45,共3页
Quality &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