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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等3个项目的批复(浙政函〔202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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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州市、桐庐县人民政府:湖州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湖溇港保护范围内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请示》(湖政〔2024〕4号)、《关于恳请批准太湖溇港、弁山墓群保护范围内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项目的请示》(湖政〔2024〕5号)和桐庐县政府《关于恳请批准严子陵钓台综合保护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桐政发〔202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
作者
机构地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0期11-12,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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