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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湾跨海大桥收费期限的复函(浙政办函〔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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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波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核定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收费期限的请示》(甬政〔2023〕155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核定工作有关规定,省政府同意有关测算核定意见,杭州湾跨海大桥收费期限为25年,即从2008年5月1日至203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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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8期16-16,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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