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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保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乐清碉楼之西塘碉楼的批复(浙政函〔202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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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乐清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乐清碉楼之西塘碉楼迁移异地保护的请示》(乐政〔202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乐清碉楼之西塘碉楼实施迁移异地保护。
作者
机构地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8期5-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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