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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批复(浙政函〔202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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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你们《关于恳请批复〈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请示》(浙环〔2024〕4号)收悉。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以下简称《功能区划》),由你们公布并组织实施。
作者
机构地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7期6-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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