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宁波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高速公路工程(一期)收费站设置车辆通行费标准及收费期限的请示》(甬政〔2023〕122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高速公路工程(一期)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沿线设宁波前湾新区北收费站。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7期14-16,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