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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北仑区下三山泵站等10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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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波市、嘉兴市、衢州市、嵊州市、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遂昌县、景宁县人民政府: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宁波市北仑区下三山泵站、嘉兴市区城市防洪工程穆湖溪泵站、嘉兴市区城市防洪工程三店塘枢纽闸站、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长山河闸站、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南台头闸站、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盐官排涝闸站、嵊州市三界镇范洋排涝站、湖南镇水库、滩坑水库、紧水滩水库等10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作者
机构地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7期4-5,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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