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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安吉山川省级旅游度假区空间范围调整的复函(浙政办函〔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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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同意安吉山川省级旅游度假区空间范围调整及更名的请示》(湖政〔2023〕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安吉山川省级旅游度假区空间范围调整为39.1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大里村罗仲自然村北侧的自然山脊线,南至大里村续目自然村南侧的自然山脊线,西至余村与施阮村的交界线,北至山河村石门自然村北侧的自然山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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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6期34-34,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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