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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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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已经2022年12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浩2023年1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4期3-11,共9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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