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综合查一次”制度是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防止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为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6期40-43,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