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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常山黄泥塘“金钉子”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复函(浙政办函〔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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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常山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黄泥塘“金钉子”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请示》(常政〔2021〕3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同意调整常山黄泥塘“金钉子”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保护区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8°28′46.2″—118°31′52.5″、北纬28°51′39.3″—28°54′12.8″之间,面积298.2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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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2期26-26,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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