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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保护长兴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蒋埠桥的批复浙政函[20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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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兴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要求迁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蒋埠桥的请示》(长政[2020]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支持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建设,同意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蒋埠桥实施迁移异地保护。二、你县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该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工作。
作者
机构地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9期63-63,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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