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兴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要求迁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蒋埠桥的请示》(长政[2020]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支持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建设,同意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蒋埠桥实施迁移异地保护。二、你县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该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工作。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9期63-63,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