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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暂时保留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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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继续暂时保留和决定修改的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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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7期12-14,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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