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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园林城市评审结果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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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阳县人民政府:《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平阳县省级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考评的请示》(平政[2020]75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经综合评审和公示,平阳县达到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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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5期49-50,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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