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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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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发[2020]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精神,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积极引导外资参与我省“四大建设”,鼓励外资投向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航空航天等产业,争取率先复制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政策。
作者
机构地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2期3-8,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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