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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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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乡镇(街道)的实际承接能力,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在《指导目录》中认领赋权事项,编制乡镇(街道)具体承接事项目录,依法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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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6期18-21,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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