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强化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违法违规风险,确保医疗安全,现将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3期28-31,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