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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104国道青岭至黄土岭段等收费项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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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函[2019]97号台州市、兰溪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台州市政府《关于恳请取消104国道青岭至黄土岭收费公路项目的请示》(台政[2019]65号),兰溪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取消330国道沈村至诸葛、46省道兰溪段、21省道兰溪段普通收费公路项目委托杭金衢高速公路游埠收费站合并收费的请示》(兰政〔2019〕44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104国道青岭至黄土岭收费项目取消收费的意见》(浙交〔2019〕232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330国道沈村至诸葛段等委托杭金衢高速公路游埠收费站合并收费的意见》(浙交〔2019〕23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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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32-33,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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