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英国公使,威妥玛在华期间处理的近三十项教案代表了英国政府对传教士在中国内地活动的一贯态度,这与同时期法国公使的做法大相径庭。在教案的处理上,威妥玛惯于立足《天津条约》第八款,要求清政府对传教士予以保护、惩罚肇事者和问责官员。但乌石山教案的处理显示了其对传教问题的保守和对中国文化和风俗的了解,此案在英国在华高等法院裁判的基础上结案,与天津教案以来形成的坚持对官员问责的惯例区别开来,也说明威妥玛在处理教案时并非持守单一的原则。此外,威妥玛过问法国教案也表明,作为英国外交官,他倾向于将外国人在华利益作为一体来看待,这也是当时列强所倡导的"合作政策"的产物。
出处
《宗教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214-222,共9页
Religious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国公使威妥玛与近代中国”(15BZS078)阶段性成果